“我被车撞了,你快点来!”今年2月,李某接到母亲方某的电话后,便急忙赶到现场和肇事司机宣某共同将其送至附近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三人将受伤经过告知医生便于诊断,同时从医生口中得知,交通事故致伤不能走医保报销。因花费金额暂时未知,宣某不想花费高额医疗费替方某诊治,便向二人提出建议“要不去其他医院看看,到时直接跟医生说是在自家门口摔倒的。”二人同意后,三人自行转至中医院治疗。
治疗期间,在中医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询问调查方某外伤原因时,三人均隐瞒方某系交通事故致伤的事实,谎称方某受伤是因在家不慎摔倒。方某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共消费医保统筹基金一万一千余元。
承办人认为,宣某、方某、李某以欺诈手段骗取医保统筹基金,构成诈骗罪。基于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均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宣某在案发后已向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出此次治疗全部医保支出。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拟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公开听证,获得一致同意。
【检察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任何以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都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保障的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更会使行为人面对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