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水站是我们一镐一锹、一砖一瓦参与建设的,承载了老一辈人团结协作、艰苦奋斗的宝贵精神,如今看着它能够被很好地保护起来,我们也很高兴。”12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召开芦山翻水站综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听证会,参与听证的村民代表朱某由衷感慨道。
芦山翻水站位于徐州市贾汪区汴塘镇芦山南麓,1975年,为实行引水上山,当地大力兴修水利工程,芦山翻水站因此建设而成,被称为徐州的“红旗渠”,2011年被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不可移动文物。
今年4月,贾汪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芦山翻水站附近有非法建筑物和大量建筑生活垃圾,杂草丛生,严重破坏文物风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此线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年6月,贾汪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芦山翻水站得到妥善保护。9月,贾汪区检察院跟进情况时发现,芦山翻水站周围非法建筑和垃圾依然存在,文物本体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而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亦未回复办理情况。据此,贾汪区检察院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继续履行保护该文物的职责。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贾汪区检察院继续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加强合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11月底,芦山翻水站周边的杂草树木、多种垃圾和临时违法建筑物全部被清除,绿化苗木和标识护栏正在开始装置。鉴于受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该案被裁定终结。
为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贾汪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文物专家、村民代表等担任听证员,与会各方围绕“如何开展好芦山翻水站的修复和保护工作”进行讨论,凝聚合力,将文物保护与发展农村旅游经济相结合,在促进乡村发展的同时,让文物真正“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