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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两高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何深意
2025-01-09 09:13: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3年2月1日,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发现,宜秀区部分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的酒吧,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也未标明举报电话,存在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等情形。检察机关认为,文旅部门对辖区内酒吧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管。之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违法行为仍然存在,遂以文旅部门为被告,向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宜秀区法院审理期间,积极开展与各方的沟通工作,督促文旅部门组织专班对辖区内酒吧进行排查。经整改,部分酒吧改建为餐吧并更换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的酒吧均已在文旅部门备案,并增设了相关标识。经公开听证、现场查看,在确认该部门已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下,法院裁定终结本案诉讼。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第二批“两高”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2023年12月,“两高”联合发布了首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时隔一年,“两高”再次发布同一主题典型案例,有何深意?行政公益诉讼独特的制度价值如何体现?最高法、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把握“可诉性”

“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安全生产、国有财产、食品安全、文物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说明行政公益诉讼的版图进一步扩大,也越来越贴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表示,这批案例更加全面地呈现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讼”的特征,被告也就是行政主体更加多样,诉讼流程更加科学全面,无论是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检察机关还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案例中,有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情形,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新发展。此外,法院采用的裁判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不仅采用判决责令履职的裁判方式,对于行政机关在法院审理期间履职到位的,还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了判决确认违法、裁定准予撤诉或者终结案件等裁判方式。

耿宝建认为,法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尽管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定位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这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法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工协作、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最大效能。此外,本次发布的案例中,通过检察院法律监督、法院依法审判,用较少的司法成本促进了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效,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促进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本批典型案例在编排体例上,延续了首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体例格式,充分展现法院和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履职工作,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其中,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本批典型案例选定了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诉台江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以提供一定的司法实践参考。

2024年12月5日,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依法规范办理案件”的新要求。徐向春说,此次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均为经过法院审判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是经过“两高”共同筛选、一致认可的,充分把握了“可诉性”这一重要的标准,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对各级法、检两院办案具有较强的规范指引作用。

经过十年发展,检察公益诉讼从传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逐步拓展到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再到无障碍环境建设、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更高水平社会文明领域,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获得社会广泛认同。

避免“走过场”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以外的其他各类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026件,同比上升51.8%。

第二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诉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不履行国有财产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一级高级法官王晓滨表示,这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对抗性。行政公益诉讼具有“诉”和“讼”的特征,法院依法保障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检察机关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避免行政公益诉讼“走过场”。

除了更加注重维护各方诉讼参加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王晓滨还介绍说,一年以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更加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推动建立公共利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更加强调行政机关切实履职到位。

“行政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不应仅仅关注诉讼本身,更应强调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审查。”王晓滨表示,法院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职的内容,系在查明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责,区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作为不充分等不同情形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应该采取何种监管措施以及采取措施的步骤、期限等内容作出明确和引导,真正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解决保护公共利益这一老大难问题的优势。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介绍说,自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9万余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近九成,检察建议整改率达99%,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000余件,99.1%得到了裁判支持。

据介绍,此次“两高”共同发布第二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是对之前工作思路的延续,旨在进一步体现新时代法、检两院的法治担当,共同回应时代关切,协同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也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展现一年来各地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方面的司法实践成果,打造出“两高”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的品牌。

扩大“朋友圈”

从实践情况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呈现鲜明的协同履职特点。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朋友圈”持续扩大,目前已有30余家行政机关与最高检制定协同履职意见,“两高”共同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法院、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定位,持续深化协作配合,形成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司法合力。

“当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正处于蓬勃发展的过程之中,行政审判工作出现了受理条件把握、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裁判方式选择等方面的难题。”对于下一步工作,耿宝建表示,未来将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合力处理行政案件的“3+N”工作机制在统一法律适用、促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从更高层面统一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从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谋划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审判工作。

在徐向春看来,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他表示,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求,依法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在规范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对于提起诉讼前公益损害问题解决不到位的,要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严格依照起诉条件及审查期限等规范性要求及时提起诉讼。以“可诉性”这一重要抓手,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一体实现,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过程、提升办案效果。

“接下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化对不同类型和办案领域公益保护特点规律的研究,探索丰富和细化体现制度独特功能的公益修复方式、责任承担及诉讼请求实现方式等内容,解决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堵点问题。协同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以精准规范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为立法提供坚实基础。”徐向春说。

作者:董凡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