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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检察院走访排查 养老院终于用上了优惠电
2025-01-22 09:15:00  来源:清风苑杂志

“太感谢你们了。每年我们能省下2万多块钱的电费,日积月累,能节约一笔不小的成本呢!”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见到“故地重游”的办案检察官,金湖县福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满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道。

优惠电遭遇“梗阻”

2024年4月初,金湖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电话,称他们在参加县残联评残定残工作期间,走访辖区养老机构时,发现福满公司等养老机构未能享受居民电价优惠政策,希望检察机关予以关注。

截至2022年底,金湖县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近10万人,占比达28.22%,居淮安市首位。

老有所养不仅是万千家庭关切的“家事”,也是全社会挂念的“国之大者”。关心老年人群体权益、关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为了核实“益心为公”志愿者反馈情况,金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郑文和同事一起,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展开实地走访排查工作。

“我们先从县民政部门调阅了全县养老机构备案登记清单,摸清全县养老机构底数,了解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情况。”郑文和同事梳理备案登记清单后得知,截至2024年1月,金湖全县共有养老机构12家,合计入住老人约700名。

福满公司作为一家民营性质养老机构,主要职能是服务社会老人,无论是床位数还是入住老人数,规模都不算小。但实地走访期间,福满公司负责人大吐“苦水”:公司自2020年成立以来,一直执行的是近7毛的商业电价标准,从未享受过 5 毛多的居民电价优惠。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国现行销售电价分为三类: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可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但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调查期间,县民政部门向办案检察官反馈,2022年下半年,金湖县组织对全县养老产业开展了专项审计。审计人员发现,福满公司成立以来,由于消防等原因,始终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案人员再次核查全县养老机构备案清单,结果显示,福满公司已于2024年1月进行了备案。根据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福满公司就应当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为何福满公司在民政部门备案之后

依然没有被执行民用电价呢?

○带着疑问,办案人员来到了供电公司,同步调取了福满公司近年来的电费缴纳记录,发现该公司确实一直在执行商业电价。问及原因,供电公司表示,依据有关政策,养老机构属于社会福利场所,也属于适用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范围,但除了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之外,还要主动到供电公司窗口进行优惠申请,而福满公司最后这一步走的并不顺利。

○几方各执其词:养老公司反馈缺乏政策获取渠道,不能及时获悉国家对养老产业的扶持政策;供电公司认为享受政策优惠需要事先到窗口申请办理;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表示,国家出台的有关电费结算优惠政策里,没有要求供电部门主动为相关主体办理优惠用电政策,监督供电部门主动执行优惠政策欠缺可行性,且存在一定的履职风险。

此外,根据发改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人员的,每月每人有15度的免费用电额度。而走访期间,办案检察官还发现,遭遇优惠电“梗阻”的不止福满公司,包括金湖康慧养老服务公司在内的多家供养特困人员的养老机构以及部分低保户个体同样未充分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听证会推动诉讼程序

○为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2024年4月26日,金湖县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县残联定残评残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开展听证会,就是否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进一步征求大家意见。

听证会上,与会各方评议认为,供电公司未能及时执行电费结算优惠政策,县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未能做好督促落实工作,直接侵害了养老机构、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各方一致建议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依法督促县电力行政监管部门主动践行“服务型政府”理念,加强国家惠民助企政策宣传,强化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进一步畅通惠民惠企政策落实渠道。

○2024年4月28日,金湖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电力行政监管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积极履职,及时督促供电公司落实相关优惠用电政策;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健全协作机制,畅通落实优惠用电政策渠道,确保惠及全体符合条件的主体。

○收到检察建议后,金湖县电力行政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联合供电公司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养老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未享受电费结算优惠政策问题开展全面核查整改。

一方面,供电公司和民政部门建立定期对接和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每个月10号,由民政部门向供电公司提供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名单,定期通知全县已备案养老机构前往供电公司,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办理电费减免手续;

另一方面,加大用电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服务窗口、服务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公示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借助县残联评残定残工作机制精准发放惠企惠民政策宣传活页材料,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解释,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申请办理渠道;

此外,建立健全反馈机制,督促供电公司将未办理优惠基数的困难家庭反馈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及时予以提醒,对于退出保障的优惠用户,及时沟通对接并做好退保停保工作。

数据赋能促进治理

○收到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检察建议的函复后,金湖县检察院干警对涉案养老机构进行了实地回访,得知相关问题均已完成整改:福满公司自2024年1月起执行居民电价,前期多交电费由供电公司予以退补。

办案不是终点,治理才是目的。

○针对前期因行业数据壁垒导致的惠民助企政策落实“梗阻”问题,金湖县检察院主动与民政部门、供电公司建立了电费优惠结算底层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借助民政部门公示的最新一期优惠主体备案清单和供电公司办理的优惠主体清单,研发了“特殊对象优惠用电”法律监督模型。

经模型运用反馈,供电部门已累计为11家养老机构办理了优惠用电手续,让1000余户特困老年人、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对象享受了电费优惠,每年可为上述主体节约电费20余万元。

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目前已经在省检察院建立的模型库上架,并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共享。

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委省政府举行“江苏政法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金湖县检察院的做法在会上做了推介。

作者:  编辑:颜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