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孙雪花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对我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还为我们申请了司法救助,帮我们一家渡过了难关!”近日,周某来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将一面印有“司法救助解民忧执法公正暖民心”的锦旗递到我的手中。看到周某重绽笑颜,跟着案子一路走下来的我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飞来横祸让他陷入困境
事情还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说起。
2020年10月19日,赵某驾驶的半挂车与周某的妻子胡某发生碰撞,致胡某当场死亡。案涉车辆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统筹100万元。
2021年1月,周某及其子女将赵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4万余元。2021年3月,法院经审理,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万元,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内赔偿79万余元。
按照正常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在履行期限内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事情就能告一段落,可事情的后续发展却让周某始料未及。
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眼见79万余元赔偿款没了着落,周某的心顿时凉了半截。
“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我老婆因车祸丧生,家里有两个孩子,二女儿还在上学,汽车服务公司跑路了,赔偿款也没了着落,请你们帮帮我啊……”2023年2月的一天,周某走进我院寻求帮助。
受理该案后,我们立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相关文书,开展安全统筹保险裁判专项分析,同时调取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营业信息。通过查找涉诉案件信息,我们有了新发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近150条强制执行记录,案涉款项680余万元均未执行到位。
掌握这一线索后,我们第一时间走访了淮安市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咨询,我们了解到,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机构。
与此同时,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非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法定保险机构,无经营保险业务资质,不具备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的资质。
再审检察建议纠正错误判决
可见,案涉车辆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并非正规的三者险,不能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一并处理。虽然双方签订的机动车综合统筹条款、交通安全统筹单内容均与正规保险公司的三者险条款、投保单一致,但其并不是正规的商业三者险。因此,法院判决由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直接赔偿周某损失,属适用法律错误。
2023年3月17日,我院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此案。
法院再审认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案涉安全统筹合同与周某等人基于交通事故请求赵某等承担侵权责任之间属于不同法律关系,案涉的安全统筹应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另行处理,不应与本案的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一并处理,因此,原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判决由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替代性责任无法律依据,属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2023年12月28日,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决,改判由赵某赔偿周某等人各项损失合计79万余元。
综合履职做实检察为民
案子改判了,作为承办人的我却高兴不起来。“高仿”保险让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困境:周某的家支离破碎,赔偿款难以在短时间内拿到,家庭重担全压在周某一人身上;赵某因购买“高仿”保险,导致自身背负巨额债务。
此外,我们通过前期调查梳理发现,全国有大量该类案件因为安全统筹公司无力偿付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目前仍存在大部分货车司机因贪图便宜而继续购买该类安全统筹的情形。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统筹公司多为“空壳”公司、实缴资金严重不足、出险后无法正常理赔等风险隐患,我们走进辖区物流企业园、汽车销售公司等开展专题普法宣传,积极向广大车主宣传车辆保险知识,引导车主到正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
2024年7月,我们了解到在执行期间,周某被确诊为口腔癌,急需手术治疗,考虑到周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们及时上报院里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沟通,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周某拿到了司法救助金,解了燃眉之急。
通过办理此案,我充分认识到,监督不是检察履职的最终目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才是真正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要通过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让检察为民路上的每一个脚印都更有力、更温暖。
本报通讯员:马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