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母子俩现在过得怎么样?”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蒋秋湘一直牵挂着她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杨某。1月13日,记者跟随她和检察官助理曹美珍去看望住在娘家的杨某母子。
杨某娘家在海门区包场镇某村,离城区约35公里。
路上,蒋秋湘告诉记者,2023年初,杨某和丈夫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对她施以暴行,导致她重伤二级。后张某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出院后,身心俱疲的杨某带着年仅6岁的儿子回了娘家。当时,杨某不仅面临高昂的医疗费和失去收入的压力,还承受着身心双重创伤。
2024年2月底,案件移送海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主动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检察长潘德峰要求:“必须凝聚多方力量,尽可能给予最切实的帮助。”
蒋秋湘说,经过审查,杨某符合最高检、全国妇联关注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重点救助对象标准。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为杨某发放了5.8万元救助金,南通市检察院还从“江海检爱”慈善救助基金中发放了5000元慈善救助金。
50分钟后,我们抵达村子,看到村里很多老人都在忙年。事先得知检察官要来访的杨某和她母亲早已等候在家门口,娘俩热情地将我们迎进屋:“这么冷的天,还惦记着我们一家,真不知道该如何感谢!”
蒋秋湘把给孩子带的书本和文具递给了杨某。杨某父亲正陪小外孙看图册,他招呼着让我们快坐下。杨某一边给检察官递上热茶一边说:“多亏了你们帮忙联系区妇联,给我介绍了家纺企业的缝纫工作,现在每月能有4000元收入,我和儿子的基本生活总算有保障了!”
因杨某儿子目睹了案发现场,身心受到很大伤害,蒋秋湘关切地问起孩子的情况:“孩子现在情况怎么样?”
提起儿子,杨某不禁眼眶泛红:“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一度不愿意去幼儿园。真得谢谢你们帮助孩子联系幼儿园,减免学杂费,还请了心理辅导老师,孩子已经重回了幼儿园。”
孩子已是第三次见到蒋秋湘了,他拿着书靠在她身上,指着图片给她讲起了帝企鹅的故事。
看到孩子的状况,蒋秋湘放心了。她告诉记者,为了帮助孩子健康成长,海门区检察院协调区民政部门,将杨某儿子列入了区“儿童基金”救助对象,每年发放救助金。
杨某娘家正在蒸糕,香喷喷的热气氤氲在屋里,带来了浓浓的年味。
临别之际,杨某从刚蒸好的糕上切下一块往检察官手里塞:“是你们帮助了我,给了我重新站起来的勇气!”
冬日暖阳洒在农家小院,杨某的笑容更灿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