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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推动农机安全长效治理
2025-04-03 09:27:00  来源:检察日报

“前两年出过两次事故,看到货装得多的拖拉机我就躲着走,最近一段时间路上装货的拖拉机基本看不到了,出门也更安全了。”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干警在总结回访时,大中街道圩洋村村民说道。

杨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重且机件(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致1人截瘫,另有收割机在田间作业,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视野盲区内人员受伤。办案检察官发现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暴露出的农机安全隐患存在损害公共利益情况,遂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经研判,大丰区检察院认为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标准,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

检察官调查了解到,大部分农民除了农机安全使用意识不到位外,必要的农机操作和养护能力也一知半解。更有甚者,部分停靠在农田边的农机已经到达报废期限,但仍在继续使用。“使用寿命这东西只是一个参考,我觉得不碍事的,你看这个拖拉机不是还能用,就这么报废了多可惜啊。”一名农民说。

2024年2月27日,大丰区检察院邀请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属地政府等10家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6名,召开磋商会议,商议搭建农业机械安全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和协作配合机制,出台《关于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安全公益保护的意见》。

同时,提出根据农业作业特点,在“三夏”“双秋”、全国助残日等特殊节点,联合区农业农村、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约谈、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教育、安全宣传等公益服务活动的要求。

2024年10月,适逢秋收,经过跟踪监督,检察官发现农机安全隐患已经消除,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发挥作用,遂决定终结案件。

截至目前,大丰检察查处农机安全隐患123件,农机检验率从95.4%上升到100%全覆盖,已流转农机安全风险隐患线索17条,发出类案磋商函2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促成农业机械安全预防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和工作配合机制落地落实。

作者:崔纯丽 孙小婷 张旭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