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泰州检察依法履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多维化解“事实困境老人”救助困局
2025-04-07 09:2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有子女的老人就不能享受救助吗?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通过办案,推动辖区对“事实困境老人”全面排查,甄别出因子女失踪(失联)等无人赡养的“事实困境老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泰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关爱“事实困境老人”专项行动,联合民政等部门推动全市建立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协作配合机制。近日,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泰州检察机关相关做法,为同类问题提供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支持起诉:打通“困境老人”法律救助途径

“检察官,我有一个儿子,按照政策规定不属于孤寡老人,但我的儿子早就失踪了,你们能不能帮帮我?”2023年12月,姜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一次走访中接到了老李的求助。

老李今年67岁,妻子早逝,有个儿子自2003年外出打工后,就杳无音讯。这几年,心力交瘁的老李因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仅靠每年1000元的农田租金和微薄的积蓄度日,生活困顿的他一直没有得到社会救助。

检察官经走访民政部门了解到,按照老李现在的情况,如果能在法律层面认定其子失踪或者死亡,就可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老李也曾去法院咨询办理,均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姜堰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依法向公安、三大通信运营商等调取了行踪记录及通话记录,查明自2018年1月起,老李儿子就没有使用身份证参与社会活动的迹象,老李已经是位“事实困境老人”了。

“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群体,在法律层面上,他们有子女,形式上不符合孤寡老人救助政策,但事实上确实无人赡养,我们称为‘事实困境老人’。”姜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翔介绍说,老李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

2024年1月,老李向姜堰区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其子失踪,姜堰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同月,姜堰区法院在其官网上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老李儿子的公告。

公开听证:破解“事实困境老人”救助适用疑难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这段时间老李的生活如何保障?

检察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发现,依据省民政厅等单位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府对低收入人群有一系列的救助帮扶措施,可以按照政策先行办理临时性救助。

2024年1月17日,检察官组织镇政府、民政部门代表,人民监督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由基层组织按照相应政策精神为老李先行申请临时性救助的建议。同年3月10日,老李顺利领到了第一笔救助金。

2024年4月,泰州市姜堰区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李某失踪的判决。当月,当地民政部门据此判决,依法为老李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检察建议:助力完善“事实困境老人”长效救助机制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像老李这样的‘事实困境老人’还有吗?”2024年1月,姜堰区检察院放眼全区,针对相关基层组织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调查,发现基层组织在排查社会救助对象时,将子女失踪、生活陷入困境的老人,以有子女赡养为名予以排除,同时,基层组织还存在救助对象排查不彻底、救助措施不完善等问题。2024年1月,姜堰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政策学习,同时对认定思路作出适当调整,深入细致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排查。截至2024年底,相关基层组织共排查出12户因未申请负赡养义务子女失踪或者死亡、户口登记和实际不符、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生活陷入困境的“事实困境老人”,这12户目前已经得到社会救助。

2024年2月,泰州市检察院将综合履职帮扶“事实困境老人”纳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同年6月,泰州市检察机关向市委提交困境老人分析研判报告,市委依此部署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落细落实关爱帮扶举措。同年8月,泰州市检察院联合民政、残联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协助乡镇(街道)履职,依法保障包括困境老人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市已帮助33名“事实困境老人”、14名残疾人获得社会救助等保障。

作者:郎建强 葛东升 丁建玮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