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产业是我国珍贵的原创知识产权资源。然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与我国蓬勃发展的中医药产业不匹配的是,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薄弱,存在不少漏洞。
微商和海外旗舰店销售的片仔癀和安宫牛黄丸被鉴定为假药;“内部员工价”推销的假冒中医浮针是小作坊组装……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披露了指导福建、江苏两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两起涉及中医药产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吴某烽、石某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涉案的中药或者中医器械,都是近年来在网络上走红的产品。纵观这两起案件,一方面,侵权者明知故犯,为高额利益制假售假,不顾患者健康,让人愤慨;另一方面,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漏洞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也令人惋惜。
海外旗舰店里的“片仔癀”
“北有同仁堂,南有片仔癀”,我国中医药界的两大传统老字号的药品近年来广受市场追捧,尤其是安宫牛黄丸和片仔癀,尽管售价昂贵,依然畅销海内外,甚至有的消费者误以为这些药的海外版由于采用药材不同,药效更好。比如有的人煞有介事地说,由于国内禁止交易、使用犀牛角和虎骨,只能用水牛角等替代,药效就要差很多。
家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的一位消费者就因此花费5369元的高价,从某电商平台的一家海外旗舰店购买了所谓香港版的一盒六粒安宫牛黄丸。案发后,她才得知是假药。那么,假药从何而来呢?
早在2022年3月,吴某烽通过网络结识了自称在香港开医药公司的赵某。赵某声称自己有片仔癀的货源,4500元一盒10粒,价格远低于内地。吴某烽第一次转卖后很快发现,赵某卖的药有问题,是假的。几个月后,在利益驱动下,急需用钱的吴某烽再次找到赵某,商谈合作卖假药的事情。很快,双方达成协议:由吴某烽负责在大陆发展客户,并以每粒片仔癀350元的价格从赵某处进货,吴某烽自己定零售价,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微博发布卖药信息。
其实,赵某只是吴某烽的假药供货商之一。案发后,思明区检察院根据其聊天记录查证,吴某烽售卖的多个版本的假药来源复杂,其上线包括钱某、“孙哥”、“李哥”等。这些人只通过网络联系,经常变换网名和发货地址等。
吴某烽的“生意”越来越好,销售渠道也不断增多,其女友石某园也开始参与销售假药。2022年7月,自称投资几百万元、开了十几家网店的王某某(另案处理)主动找到吴某烽谈合作,两人一拍即合,吴某烽以每粒片仔癀450元、每粒安宫牛黄丸500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某,王某某则在其注册的海外旗舰店中进行销售。
就这样,假冒药品摇身一变成了海外旗舰店里的港版、台版、新加坡版……药品价格也从三四百元一粒飙升至近千元一粒。
办案检察官林璐告诉记者:“该案涉及的两种药品的配方都是严格保密的,尤其片仔癀属于我国唯二的绝密级中药配方之一,保密期限为永久。办案中,我们建议侦查机关委托具有资质的药品检验机构对查扣药品重新检验,查出170余粒扣押品不含国家药品规定应该具有的某种成分,认定系假药。由于已经售出的药品因无实物进行检验,且经补充侦查后货源、批号等与查扣的涉案药品均不一致,无法确定系假药,因此全案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该案还涉及网络跨境售假取证,我们审查后发现有遗漏的犯罪事实,遂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数万条聊天记录、物流信息、资金流转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将涉案金额从100万元追加至246万元。”林璐介绍。
2024年4月23日,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烽和石某园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一年二个月,各并处罚金。
假冒浮针寄到正品厂家
“很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领域非常专业,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却很薄弱。”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王晓晓谈起办理的一起假冒浮针案时感叹道。
中医浮针作为中医针刺疗法中的创新器具,先后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目前,国内有30余万名中医从业人员学习该诊疗方法,在纽约、加拿大、剑桥等地也设有浮针医学分会。
随着浮针在医学界的认可度越来越高,考虑到代工厂生产的浮针不能满足需求,中医浮针创始人专门成立了南京某医学科技公司生产浮针,并陆续注册了“”“
”等商标。但在2021年,公司的浮针销量急剧下滑,大量老客户流失。百思不得其解之际,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了一件神秘包裹,包裹里的产品与正品相似度极高,但包装、做工却与正品不同。调查后发现,原来是一家医疗器械消毒企业把制假作坊的假浮针误寄给了正品生产商。公司赶紧报了警。
警方查明,自2019年以来,南京某医学科技公司员工关某某在离职前后与公司材料供应商杨某某等人,未经许可擅自组织生产标注“”“
”商标的浮针共计5.7万余支,后向南京某医学科技公司的老客户称是“内部员工价”打折销售。
假冒无疑,该定何罪?鉴于涉案产品的特殊性,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
“案件办理中,我们犯了难,浮针公司的注册商标保护期届满没有续展,而侵权人的制假行为一直持续。明明生产了那么多假浮针,但后续制假行为发生在商标保护期外,几万支假浮针不能计入犯罪金额。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认真梳理了全案交易记录,根据付款时间、物流信息确定商标保护期内的21万余元犯罪金额。”王晓晓说。
2024年6月,法院终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1万至1万元不等,对刘某某适用缓刑。
中医药产业亟须补上知识产权这一课
中医药产业是我国珍贵的原创知识产权资源。然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与我国蓬勃发展的中医药产业不匹配的是,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薄弱,存在不少漏洞。
例如在假冒浮针一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权利人公司拥有专利技术,却未在产品上正确标注;注册商标保护期届满,未及时续展;还有多个注册商标未使用;保密制度也不完备等等。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权利人公司堵塞漏洞。案件办结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中医院、高校、行业协会等,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强化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思明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近年来办理了多起假冒知名中医药的案件。该院发现,由于中医传承往往采用师徒制,部分药方传承因历史原因导致分脉流传,会出现商标归属权争议,乃至产生假冒商标等问题。此外,网络电商凭借海外药品销售许可证就能在一些网络平台申请开设所谓的海外旗舰店,事实上并不在海外运营,而是与快递勾连伪装成跨境销售,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以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助力传统中医药产业焕发新活力是一个时代命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都对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来说,以履职办案为基石,协同构筑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防线将是未来的前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