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 凌
宿迁经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四级检察官助理
2011年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办理全市第一起迷信案件、公安部督办污染环境案件,逐渐成长为全市十佳公诉人。
“这是一份很有意义的工作,也是我所热爱的事业。”这是葛凌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公诉席上,她是令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铁娘子”,走访企业中,她是护航营商环境的“排头兵”,而在检察新人眼里,她是倾囊相授的“老师”。从检十四年来,她将青春挥洒在检察一线,犹如玫瑰般肆意绽放。
出了名的“细节控”
“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有温度的社会调节器。”这是读书时葛凌在《刑法学》扉页上写下的一句话。毕业后,她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并一直奋战在刑检一线。葛凌长期承担多个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一份份证据的严格审核、一笔笔案件事实的精准描述、一个个法律适用的精敲细琢,从公诉文书字句的推敲中,她真正理解了“法律是有温度的”。
在同事眼中,葛凌是出了名的“细节控”。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驾驶叉车行驶至路口处剐撞碾压到行人,造成行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否认是自己驾车造成事故辩称虽意识到车辆有颠簸,但以为是碾压到石子所致,于是驾车驶离。案件进入提请审查逮捕阶段,葛凌拿到卷宗后发现证据中没有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车辆痕迹等客观性证据,如何通过现有证据确定肇事车辆?
葛凌白天到现场勘察,了解道路走向、周围环境、监控位置,晚上又加班加点查看监控。突然她灵光一现,既然肇事路口没有监控录像,那么总有人经过吧?葛凌敏锐意识到这是锁定事故发生的关键问题,于是赶紧将对向车的车牌号反馈至公安机关,寻找车主固定证据。经过细致调查,排除其它可能性条件,确认了事故就是该犯罪嫌疑人肇事车辆造成。后经一审判决,判处该肇事车主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车主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护航营商环境的“排头兵”
2023年,葛凌经选调到了宿迁经开区检察院,虽然还是在刑检部门工作,但她所在的第二检察部更侧重经济案件的办理。与以往办理普通案件不同,葛凌认识到除了有更多新罪名要学习,还需要花更多时间钻研如何在宿迁的经济高地作出检察机关的贡献。
“我们要将法律送进企业。”葛凌与同事们走进企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谈,了解企业需求。截至目前,她走进企业26次,收集、解答法律疑惑100余条。经济案件不同普通犯罪案件,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状况。为让被害企业能及时挽损,葛凌在办案过程中积极组织被害企业和犯罪嫌疑人双方调解,督促赔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为了形成法治合力,葛凌就思考提出在企业集中辖区建立涉企办案工作站,把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与公安机关在全市首次会签了《涉企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指引(试行)》,让工作制度有据可循。
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家和企业员工能够了解法律、学习法律,葛凌和同事筹划开立“益企拉呱”微信普法视频,把宿迁话中“闲聊家常”的“拉呱”一词,生动运用到普法工作中,将真实的案例作为生动教材,把晦涩的法条说得通俗易懂,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助力辖区企业行稳致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新人眼中的“好老师”
“老师谈不上,我就是想把以前走过的坑洼填平,让后面的人走路更加顺畅。”这是葛凌在“青蓝结对”仪式上的讲话,作为刑检“老江湖”的葛凌,在面对单位中新入职的95后、00后们,积极分享工作方法,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检察大家庭。
2000年出生的徐酲醌是2024年入职的干警,工作不久后就和葛凌成为“青蓝结对”的师徒。看着眼前这个略显青涩的“徒弟”,葛凌想起了当初刚踏进检察院的自己。在案件办理中,帮助她如何认定法律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在准备辩论赛过程中,她看着第一次参加比赛的徐酲醌,双手微微有些发抖,走近对她说“调整呼吸,相信自己!”;在准备工作材料中,葛凌把以前当内勤的“办公秘籍”倾囊相授……徐酲醌说,“工作中,有我师父在,我才安心,生活中我和师父更是姐妹!”
2025年1月,葛凌带队参加全市首届“宿检峰”杯公诉辩论赛,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磨炼,获得了团体二等奖的好成绩,团队一名成员获得最佳辩手称号。
从检多年来葛凌收获了诸多荣誉——个人三等功,全市十佳公诉人、市新时代优秀检察官……但是她最珍视的“奖章”是她办公室抽屉里珍藏着一封封来自案件当事人的感谢信。“每当我感到疲惫时,就会看看这些信,想起那些我们帮助过的人,就又充满了力量。”
检徽一点似红梅,法庭之上迎风雪。十四年的检察生涯,葛凌一直牢记当初国徽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正是自己对于检察事业的一腔热血,塑造了她成为“多面手”的强大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