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检察官提醒及时,我们也想不到会有员工私下开网店售卖公司产品,并且已经给我们造成这么大损失!”
“亡羊补牢也不晚,我们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制作了这份《法律风险提示函》,今天送达给企业,供您参考。”
近日,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宿迁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学兵走访辖区某电子商务公司,双方坐下“拉呱”时,公司负责人胡经理至今心有余悸。
“拉呱”是宿迁方言,意为“闲谈、聊天”。宿迁经开区检察院自2023年9月成立以来,组织干警常态化与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开展家常式“拉呱”交流,精准捕捉企业法律诉求,打造出“益企拉呱”普法品牌。
半年前,受到宿迁经开区检察院在普法中提到的一个案例启示,该企业在盘点仓库时警觉地发现,员工可能有偷窃行为。最终查明,该企业的一名销售总监“监守自盗”,私开网店售卖公司产品并通过仓库打包发货侵占销售款40余万元。案发后,这名销售总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这份风险提示函完全契合我们公司实际情况,真是太及时了,我们一定按上面的建议整改落实。”胡经理接过《法律风险提示函》后说道。
“我们还将涉企典型案例和法律风险防控要点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系列短视频,放在我们微信公众号,您有空可以关注一下。”李学兵适时介绍了该院最新推出的“云拉呱”普法项目。
“我一定关注。多学习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这次惨痛的教训让我明白经营企业必须得懂法,懂法也是生产力。”胡经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