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几千元运费,货车司机戴某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用普通货车拉载2吨危化品硫磺粉跨省运输。近日,经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戴某无资质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运输经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高某受无硫磺粉经营资质的孙某委托,联系戴某运输10吨货物,其中包含2吨属于危化品的硫磺粉。戴某明知自己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驾驶的普通货车并不具备危化品运输条件,仍心存侥幸接单,将硫磺粉与其他货物混装,跨省运输到目的地。
2023年12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成功抓获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孙某,戴某非法运输硫磺粉的案件也随之案发。随后,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2024年7月,公安机关以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戴某运输的硫磺粉为易燃固体,遇明火易燃烧,与氧化剂接触更可能引发爆炸,一旦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将对道路交通安全、周边环境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该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其仅运输一次,系初犯,且具有主动自首、认罪认罚的从宽量刑情节,2025年1月6日,该院依法对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检察办案人员审查认为,戴某无证运输危化品的行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遂依法制发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并附戴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中依法提取的戴某的供述、微信聊天记录、行车轨迹、收货单等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刑事证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衔接刑事证据中的书证、电子数据等,全面审查戴某的非法运输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依法采信鉴定意见、微信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并结合戴某的陈述,最终认定其违法运输危化品的事实,对其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