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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下黑手?
2023-04-12 14:33:00  来源:央视《热线12》、扬州市检察院、宝应县检察院

  近年来

  随着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

  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

  都在不断增加

  然而

  一些利欲熏心之人

  却仍然频频对这些野生动物

  下黑手

  2021年12月10日深夜,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公安局氾水派出所的巡防民警像往常一样在氾光湖区域巡逻,在对一辆白色轿车盘查过程中,驾驶员却突然发动汽车冲卡逃窜。民警打开从其后备箱抢拽下来的一只编织袋,里面竟然全是死掉的野鸭子。公安机关根据沿途监控录像,很快抓获了驾驶员王某,随后李某、马某二人主动投案。

  原来,当天下午,居住在扬州市高邮湖附近的王某等人认为野鸭在市场上有一定的需求,便驾驶两艘渔船来到高邮湖中野鸭经常栖息的水域,将含有农药的水草撒入湖中,引来大批野鸭竞相抢食,一两个小时之后,就有数百只野鸭被毒倒在水面上,他们匆匆捞了一百多只上岸,在深夜运输的时候被巡防民警查获。

  公安机关根据几名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以及到案后的悔罪态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22年1月春节前夕,经营水产品店的史某表示,节日期间野味市场红火,抓住“商机”肯定能赚上一笔,经不起利益诱惑的王某、李某等人决定再次铤而走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1月25日晚,在运输野鸭途中,王某、李某等人又一次被巡防民警查获,其他涉案人员也陆续被抓获。经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的两个月时间,王某、李某等人在高邮湖区域先后4次通过播撒含有农药水草的方式,非法猎捕野鸭累计500余只。

  2022年8月,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李某、马某等9人因犯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刑期,杜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王某等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连带承担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金人民币9万元。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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