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专题 > 江苏检察先进典型风采 > 新时代优秀检察官 > 正文
王英杰:办案要有股穷追不舍的勇
2023-11-24 09:47:00  来源:清风苑

王英杰,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曾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守正有为检察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多项荣誉。

深色的框架眼镜,爱笑的脸庞,温柔的声线……从气质上看,王英杰更像一个教书育人的老师,而不是一个办理杀人、放火、贩毒等等重罪案件的检察官。但掐指算来,这个看似柔和的姑娘,已在办案一线坚守了十四年,积攒了一肚子关于情理与法理、公平与正义的故事。

不能放过的“毫厘之差”

2004年,从河北老家考入甘肃政法学院,2008年,再从甘肃兰州来到江苏淮安的检察院。王英杰常常开玩笑说,自己算是在中国地图上画了一个硕大的等腰三角形,一边承载着少年时期对法治精神的追求,一边则满满的都是青年时期对公平正义的梦想。

当时,王英杰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了淮安下辖的涟水县检察院,上班没多久,又被分配到了公诉科,开启了自己的办案生涯。

回顾起刚开始办案的日子,最令王英杰记忆深刻的,是一件差点出错的案件。

2010年春节前,已经请好假的王英杰抓紧办完了手上最后一个案件,登上了回老家的列车。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领导打来的电话,“起诉书里怎么漏了一个前科情节,相关判决书也没有调取?”

“虽然是在千里之外,还隔着电话呢,但当时就觉得自己浑身都像火烧一样,太惭愧了。”最终领导帮她修改了起诉书,补充了证实被告人前科的刑事判决书,把案件起诉到了法院。但这个案件却在王英杰的心里刻下了深深的印痕。“证据审查上的‘毫厘之差’,可能会让判决结果‘谬以千里’。”

2012年,王英杰被遴选至淮安市检察院,之后一直在第二检察部工作。她办理的都是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主要关键词就是事故、惨案和毒贩。她对证据审查更是慎之又慎。

2020年,王英杰受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为近两公斤甲基苯丙胺。这是一起人货分离、钱货分离的案件。侦查人员在淮安某快递点上抓获收取毒品包裹的马仔李某,但李某拒不交代自己销售给谁。根据线索,侦查人员怀疑包裹中的毒品是由外地的张某订购。但当时张某既不在现场,又没和李某通电话。在讯问张某时,张某坚决否认涉毒。

王英杰再次仔细审查了在案证据,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张某和李某二人确实从未直接联系,但他们有一个共同联系人,那就是张某的上线刘某。更为巧合的是,张某和李某的手机中有张一模一样的毒品包装图片。经分析图片属性,该张图片为李某所拍,而张某手机上的图片由刘某发送。

由此,这条毒品交易链在王英杰心中逐渐清晰:为了逃避侦查,马仔李某将毒品放在交易地点,并拍照发给张某的上线刘某,刘某转发照片给张某并通知取货。而张某取毒品的地点正是图片中的地点。

有了突破口,王英杰引导侦查人员进一步固定了证人证言,又认真梳理毒贩之间的行话、暗语,反复比对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将零星的证据进行组织串联。至此,认定张某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0年4月3日,张某被以贩卖毒品罪起诉,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王英杰看来,查明真相,是办理案件的终极追求;而严把证据标准,是检察官应当坚守的底线。在具体的办案中过程中,她也始终是这样坚守的。一起零口供贩卖毒品案,她在审查起诉期间,向公安机关提出23条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后补充相关证人证言等卷宗一册,达156页;一起毒品抗诉案件,她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还原事实真相,后被告人被法院加刑六年并认罪服判。

女检察官的寓情于法与人文关怀

婚姻家庭类命案也是王英杰接触较多的案件类型。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日积月累的矛盾冲突,亲人之间在愤怒与冲动下,往往失去理智,选择暴力,最终导致了家庭悲剧。

是什么让原本相亲相爱的人举起了屠刀?这些悲剧,对于身为女性的王英杰来说,她的思考和感悟往往来得更为细腻和深刻。

2017年6月,王英杰办理了黄某故意杀人案件。黄某与丈夫唐某结婚40余年,生育了三个女儿,但两人过得并不美满。因为性格不合、相互猜疑对方有生活作风问题等原因,两人经常争吵,积怨也越来越深。

2017年2月21日凌晨,黄某和唐某因生活琐事再次发生争吵,气急之下,黄某趁丈夫不注意,操起家中的斧头朝对方砍了下去。唐某死后,黄某在女儿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我恨他,就是要将他千刀万剐,你们快点判我死刑吧。”几十年的婚姻生活中,这对老夫妻是如何走到最后这一步的?如何才能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

王英杰带着疑问和同事一起梳理了近年来发生在家庭当中的故意杀人案件,撰写了普法案例稿,并分析了发案原因——缺乏沟通、婚外寻情,矛盾郁积,再加上缺乏冲突化解机制,只要一句气话,就会成为压倒亲情、婚姻、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因此她呼吁:一方面,社会公众要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以忠诚、责任、理性的态度对待婚姻家庭关系;另一方面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全社会构建起社会矛盾化解的大格局。

这篇稿件当年即入选了司法部的普法案例库。

“工作上不能感情用事,但司法办案人员绝不是‘冷面判官’。”她认为,人文关怀是办理案件的“催化剂”,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给予适当、必要的人文关怀,不仅是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更是人性的使然。

2019年5月,王英杰受理了一起“有点不一样”的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女友争吵后,来到附近的河边,声称要跳河自杀。为了让女友相信,他走到河里,并将视频发给了女友。女友和朋友连忙赶到现场,下河劝说李某上岸。

争执间,借着酒劲,李某把女友拉拽到了深水区。河水湍急,李某因及时抓住水下一处突起的钢筋没被冲走,而女友则溺水身亡。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李某的行为确实导致了女友的死亡,但关键还要看他对现场的危险是否有了解,对把女友拉拽到深水区的后果是否能预见。

王英杰请教了水文专家,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复核现场目击证人。原来,李某在拉拽女友之前,曾进入过深水区,明知道水深已到达他肩膀的位置,而女友比他还矮十几公分。因此,李某对女友被拽到深水区会有生命危险应当具有预见能力,而他却将女友和自己的生命置于不管不顾的状态,李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同时,王英杰也了解到,女友溺水之后,李某曾喊岸上朋友救人,事后也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后悔莫及。王英杰督促李某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

王英杰向法院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此案判决后,很快成为热搜词条在网上引起热议。有部分网友质疑该案的罪名和量刑:为何以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却又提出十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对此,王英杰主动接受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的采访,她深入分析了不同罪名之间的区别和认定间接故意杀人的缘由:“之所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李某在主观上具有放任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但他属于临时起意,又有呼救的行为,还有酒后冲动的因素,因此我们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向法院作出了如上量刑建议。”

寓情于理、条分缕析的表述,使网上关于此案定罪量刑的争议很快复归于平静。

为社会治未病

“在我心目中,优秀的检察官不仅能办案会办案,还应该为社会治未病,更应当成为法治精神的引领者。”正是怀抱这种理念,王英杰先后撰写了关于陈年命案取证问题、刑事案件涉案款物处置、社区戒毒监管、命案诱因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等十余篇风险研判报告、普法案例宣传,向全社会传播法治理念。

“她总是以最饱满的热情和最认真的态度对待工作,在办案中遇到问题,总是想方设法地去找答案,经常会出其不意地冒出新思路新点子。”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王英杰同在第二检察部工作的李思雪对王英杰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2021年10月20日,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建议加大对寄递业安全的监管力度,以管控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议下发后,淮安市检察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而身在第二检察部的王英杰就如何才能将推动这项工作落实落细,动起了脑筋。

她在办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时,发现有毒贩利用客车带货、零担货运的方式偷偷运输毒品,存在监管漏洞。从业人员寄递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也尤为突出。

为了提升全市大巴车驾驶员和货运企业主的寄递安全意识,她和同事们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开展安全提示“上心”。她们建议交通运输管理局将常见毒品、放射物、危险化学品等禁寄物品的识别与排查,列入相关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必修课。下一步,准备设计安全提示信息,精准向大巴车司机推送,让他们随时可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

另一方面,推动专项检查“上新”。在王英杰和她的同事们的建议下,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有效防止了禁寄物品进入大巴车等运输车辆。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