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一天晚上,曹安酒驾上路,一头撞上了路边的大树,将胸径20至30厘米的大树一连撞断三根,车子也当场报废。随即曹安与父亲曹大勇之间上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的戏码……
从08年从事公诉工作至今,我办理过的案件大大小小也有几百起了,我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子是由酒后驾车引发的,案情不算复杂,但却令人印象深刻。嫌疑人父子二人触犯刑律,固然有罪,理应受罚,但办案的过程中也让我深刻感受到了身为寒门子弟的无奈心酸,为人父母的含辛茹苦……(一声叹息,轻轻摇头)
这是一起酒驾案对么?我还记得09年南京江宁发生的张明宝案,闹市酒驾连撞9人,这一下毁掉了好几个家庭,教训真是惨痛!
是的,我们都知道酒驾是一种恶劣的行为,而醉驾是一种比酒驾性质还要恶劣的行为。张明宝酒后驾驶并且酿成悲剧,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办案中的朱林焱检察官,“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
看来酒后驾驶还有区分啊?您能讲讲酒驾跟醉驾的具体区别吗?
有区别,简单点可以理解为,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别在于喝酒的“量”上。而这个量的衡量标准就是“血液酒精测试”。一般来说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会被判别为酒驾,达到或超过80mg/ml的,就是醉驾了。相应的,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我国早在2011年就将醉驾入刑,2017年又出台了新交规关于醉酒驾驶处罚规定。
而我今天所讲的,虽然也是个酒后驾驶的案子,但与张明宝案情节并不相同,所以处罚方式也不一样。
听您这样一讲,我感觉这虽然是一起酒驾案,但是似乎过程中充满了“法律不外乎人情”的一面。
那当然啦,咱检察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啊(笑)。我们的日常办案并不是机械的就案办案,还要综合考虑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一个案子,如果能达到惩罚与教育挽救并举,那就是最完美的结果了,也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啊。
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之中,曹安不知不觉喝多了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2月,曹安参加同学聚会,当时他因为生活和工作的连连遭受打击,心情沉闷,加上老同学见面分外亲切,于是一吐为快,多喝了几杯。聚餐结束,曹安已经微醉,本已被同学送至家附近的他并没有踏进家门,反而因为心情郁闷,又驾车离去。
眼看车开的越来越快,前方突然蹿出来一条狗,曹安心里一惊,下意识的向左猛打方向盘……还没有来得及踩下刹车,就一头撞上了路面北侧的大树,车子受损严重,基本当场报废。
曹安吓坏了,本能的打电话向父亲曹大勇寻求帮助。
小伙子真是太冲动了,心情不好开车本来就很危险,更何况又是酒后驾驶呢。那到底是什么导致他借酒浇愁的呢?
原来,曹安的家境并不富裕,甚至可以用一贫如洗来形容:母亲常年生病卧床,家中还有80多岁的爷爷,这个贫困的家庭全靠父亲一肩扛起。曹大勇同时打了两份工,每天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下班还要料理家中田地。而曹安作为家里唯一的希望,大专毕业后也是高不成低不就,始终没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轻轻摇头)
保险公司记录的事故车辆受损照片
这次事故中报废的车辆算是这个家中唯一值钱的物件。说起来买车,又是一件心酸事。几年前,他交往了一个女朋友,家人对这个“准儿媳”相当满意,举债将家中装修一新,高兴地筹备二人的婚事。可当女友考入银行工作后,对曹家的态度急转直下。当时的准儿媳开口索要一辆汽车上下班,曹家都是老实人,为了能留住准儿媳,倾尽全力,再次东拼西凑10余万元,买了辆汽车,也就是事故中的这辆SUV。谁知好景不长,女友还是提出分手,让曹家全家伤透了心。
确实,真是屋漏偏逢连阴雨啊。那这个撞车事件又是怎么触犯到法律的呢?
曹父冒充驾驶人向110和保险公司报案
父亲曹大勇急急忙忙赶到事故现场,一方面庆幸儿子无大碍,一方面又心疼眼前的车。急得跳脚的曹大勇,既想要让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儿子逃脱处罚,又想挽回车辆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他萌生了一个想法:狸猫换太子,找保险公司理赔!于是,曹大勇让惊慌失措的儿子先行回家,随后自己向保险公司和公安110报警。
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调查询问笔录
值班交警率先赶到了现场,曹大勇谎称自己为了避让突然蹿至路中央的狗而急打方向盘,才导致了这场车祸。交警经过一番调查之后,按惯例给曹伟做了测酒仪吹试,检测显示其并无酒后驾车。于是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曹大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保险公司定损员赶到事发现场,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和曹伟的申请,为事故车辆先行办理了理赔手续。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曹大勇原本是想瞒着曹安独自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的,但这辆汽车登记在儿子名下,且投保人也是儿子,这样保险理赔就需要曹安的签名。面对一心想帮自己收拾烂摊子而面容憔悴的父亲,曹安很清楚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也清楚地知道弄虚作假向保险公司索赔是犯罪行为,但想到到自己贫困的家庭现状、常年生病的母亲、辛苦打工的父亲……犹豫再三,他还是签了字,捺了手印。
那事情真相是怎么浮出水面的呢?
照片表明,驾驶员座椅的空间与曹父的身形明显不一致
这次事故,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不合理之处,曹安与曹大勇的陈述与保险公司取证时拍摄的曹大勇手机的通话清单并不相符,朋友送曹安回家的时间段与当事人曹安陈述的并不一致,涉事车辆基本报废而曹大勇毫发未伤,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座椅的空间与曹大勇的身形明显不一致等等。而曹父支支吾吾,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这几点质疑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事故车辆的运行轨迹图与当事人的描述并不相符,这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注意
后来保险公司几次去曹家调查,晓以利弊,但曹父始终坚持,而曹安也始终无法鼓起勇气纠正父亲的行为,保险公司只得先行理赔共计6.48万元。
这时的保险公司只能报案,如东县公安局决定对此立案侦查。后经传唤审查,曹大勇与曹安父子面对询问,终于如实供述了父亲顶包诈骗保险的犯罪事实,并将分文未动的6.48万元理赔款退回。
之前您提及到案件得到了较为圆满的处理,能详细说一下吗?
这件案子在审查过程中,我讯问了曹大勇、曹安,还分别找了曹母及其周围乡邻了解情况。邻居们都表示,曹家一家都是老实人,因为实在太穷又一时冲动才出此下策。事后父子俩更是后悔不已,捶胸顿足,而曹母则声泪俱下,表示如果曹父坐牢,整个家庭将无以为继。眼前的场景,令人唏嘘。身为公诉人,惩罚犯罪是本职,但教育挽救也是分内。这个家庭本就不幸,我不能因为本案再让它雪上加霜。
案件调查卷宗
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父子二人构成保险诈骗罪。但考虑到2011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诈骗罪的定罪判刑的标准有了新的规定,相关法规却并未对保险诈骗罪进行同步更改,导致存在法律适用的滞后。法律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三年)、拘役等才能判处缓刑,若本案以保险诈骗罪定性,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人就没有判处缓刑的可能;而同样数额的诈骗罪,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的话就有机会判处缓刑;如果本案以保险诈骗罪定罪,会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家庭的贫困现状会因父子二人的入狱进一步恶化。
基于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在本案中不存在适用的冲突,而考虑到曹家的实际情况以及父子二人的悔改退赃态度,保险公司的损失已得到及时挽回等因素,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是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我们最终以诈骗罪将本案起诉至法院,并与法官积极沟通,最终法院判处了二人缓刑。
庭审结束,一家三口走出法院时抱头痛哭,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鲁莽行事……
朱林焱检察官建议: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越过雷池,自食恶果。本案就是这样一起酒驾事件引发的更深层次的犯罪。有因必有果,嫌疑人父子的侥幸心理没能帮助二人度过困境,反而因对法律的无知与轻视,顶包骗保,触犯刑律,受到严惩。希望每一个公民以此案为前车之鉴,守诚信懂担当,遵纪守法,珍爱生命。
(特别感谢丛艳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另注:文中名字均为化名;文中部分插图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