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少量定金将螃蟹运走,待成功转售后,再以螃蟹质量不达标为借口,恶意拖延或减少应付的尾款,借此手段非法牟利28万余元......

苏检君:葛某等人是如何想到“空手套蟹”的呢?

王冠:葛某和朱某原先也从事水产经营生意,由于外债缠身,两人便合谋趁着螃蟹上市“捞一笔”。于是,他们找到了同乡的王某和沈某,冒充螃蟹收购商进行作案。

苏检君:葛某四人是如何“分工”的呢?

王冠:葛某是幕后总策划,朱某以采购员的身份寻找水产行具体洽谈业务,沈某负责驾驶货车将螃蟹拖走贩卖,王某则冒充老板留下结账。

苏检君:4人是如何获利的呢?

王冠:通常他们四人分工协作,先假意去外地水产行购货,货物拖走后留下所谓的“老板”在现场,然后支付部分货款让“老板”趁机脱身,最后再以螃蟹品质不佳为由恶意拖欠克扣剩余货款,以此非法获利。

案发现场监控

苏检君:本案是如何案发的呢?

王冠:拿到货款之后葛某就开始进行分赃,他自己先拿了一半的钱,将剩下的钱给了朱某,让他先转一部分给王某,让王某跟被害人结付一部分货款,然而朱某拿到钱之后并没有转钱给王某,而是将钱私吞并选择了失联,最终导致王某露出马脚。

苏检君:本案判决结果如何?

王冠:2023年12月,宝应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葛某、王某等4人提起公诉。最终,四人被法院判处两年两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2024年6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检察官接受媒体采访

苏检君:结合这个案例,您对网友有哪些提醒呢?

王冠:螃蟹进入销售旺季,经营水产品的商家要提高警惕,对于大额订单尽量做到现卖现结,谨防上当受骗。广大消费者购买螃蟹也要注意辨别真伪,不要被网络媒体一些虚假的螃蟹推销信息所骗。

(感谢扬州市检察院、宝应县检察院对本文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