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张营本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可是听别人讲,盗掘古墓来钱快,可谓一本万利,利欲熏心的他决定铤而走险,于是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和几个同伙一起走向了墓地……
您看过《盗墓笔记》吗?对其中哪个环节印象最深刻?
印象最深的肯定是一幕幕挖掘古墓的惊心动魄的情节啊。
《盗墓笔记》改编自南派三叔的同名小说,讲述了醉心于古建筑的吴邪在三叔的带领下,与张起灵、阿宁、潘子、王胖子,开始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冒险故事。
一个个盗窃分子将古墓内的宝物一件件盗走,国家宝藏就这样被窃取,真令人心寒,触目惊心啊!
盗掘古墓的行为确实非常可恶,很多不了解的市民觉得这样的事情离自己很遥远,其实,近年来这种盗掘古墓案在我们身边发生不少。我就办过一个有关盗墓的案子,这个案子的主犯叫张营,搞个体经营的。
个体经营户是个正当的职业,怎么会想起来盗掘古墓的呢?
张营之前并没有犯罪前科,而且做生意好多年了,家境还不错,衣食无忧,生活条件也是属于小康水平。应该还是好逸恶劳的思想作怪吧,他总想哪一天能一夜暴富,就不用每天赚钱这么辛苦了。他也是无意中听朋友说起吧,觉得这是一个发财之道,就暗中记下了,然后多次进行实地踩点。
好多盗掘古墓都是团伙作案,他也是吗?
是的,为了提高盗墓效率,他们一般都是团伙作案,有人负责挖墓,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开车接送等,这起盗掘古墓案也不例外。张营在实施盗墓之前已经勾结好了其他几名同伙伺机作案。经过事先预谋,他们准备了探针、洛阳铲、铁锹等工具,觉得踩点了几次很有把握了,大半夜开着一辆白色面包车窜到宿迁境内一处麦田中的黄泥墩古墓。
黄泥墩古墓是三庄汉墓群(古泗水国的重要遗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三庄乡东部的刑西支渠与新邢码河之间。)的汉代古墓之一。2002年,三庄汉墓群入选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名单。2013年,三庄汉墓群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名单。
张营一伙人通过探针找到古墓大概位置后,一个人望风,另外两个人轮流用铁锨挖。挖了三个多小时后,墓内棺椁被挖到了,他们几个激动得不得了,想着马上就可以打开棺椁偷得宝物了。突然发现墓内出水了。
我曾听说有盗墓的被古墓内的毒气毒死的,墓地里出水还没听说过,是可能要塌陷吗?
也有可能吧。张营和同伙们觉得这不是个好兆头,犹豫了一会儿,谁也拿不定主意,都不敢继续挖了。再加上天快亮了,急匆匆填好挖的墓坑,不甘心地逃离了现场。
那他们这一次没有得逞,估计一定会再次寻找时间作案的。
可是我们没有给他们再次实施作案的机会,在他们再次准备作案前将张营和同伙抓获归案。
案发现场地处偏僻,应该少有人经过,怎么发现古墓被盗了呢?
这首先得感谢热心市民提供的线索,张营等人作案后不久,这个农田的主人想要去自家地里拔草,却看到自己家的麦田被糟蹋了一大片,然后发现旁边古墓被挖过。于是赶紧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张营等人匆匆忙忙的填埋并没有掩盖住盗墓的痕迹。
作案地周边监控设施缺乏,一定给你们的侦查取证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吧?
是啊,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我们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有用的线索,对当天案发现场周边所有的车辆行人进行逐一比对,一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疑车辆进入我们的视野,并被最终确定为嫌疑车辆。经侦查,张营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张营被抓获后,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了吗?
张营表示自己是初犯,而且只挖了几锹,不到十分钟就去放风了,也没有挖到任何东西,他认为应该按照挖掘古墓未遂给自己定罪。
可能一些人也会有这种想法:既然没有盗得古墓中文物,在定罪的时候能不能从轻发落呢?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盗掘古墓葬罪系行为犯,不以盗得古墓葬中文物为既遂标准,本案中,张营等人已挖到墓棺,对墓葬造成一定程度破坏。
那张营最后怎么被判的?
被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张营被抓捕后,悔恨万分,自己的小日子本来过得挺滋润的,就因为一时的贪念,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这样看来,我国对盗墓者的刑罚不可谓不重。
《刑法》第328条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几种情况是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第一种情况: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第二种情况: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第三种情况: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第四种情况: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
盗墓行为就应该重罚,他们的行为很可能就会影响一段历史的真伪。
是啊。举个例子,凤翔的秦宫1号大墓,是迄今发现的先秦时期规模最大的墓葬,这座古墓自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发现的盗洞247个,其中有好多个盗洞直接打入椁室。盗墓分子的目的很简单,找到一些值钱的东西,瓶瓶罐罐,金银首饰。他们在偷盗这些东西的同时,对壁画、墓志、竹简这些有学术和历史价值的东西很可能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坏,他们的行为可能让一段历史成为永远的迷。
说到这里我想起之前查到的一个资料:2015年公安机关破获了辽宁一起涉案价值逾5亿元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无论抓捕嫌犯人数还是追缴文物数量,都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之最,堪称“共和国涉文物第一大案”。
这个案子当时影响非常大。侦办历时9个月,抓获犯罪嫌疑人175人,摧毁盗墓、倒卖文物犯罪团伙10个,追缴文物1168件套,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25件(套)。
“共和国涉文物第一大案”中追回的文物——红山文化勾云形玉佩
这么多珍贵的文物,如果被盗卖了,对我们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啊。
是啊,想想都让人心疼。
电影中,盗墓者把盗得的文物都向文物市场销赃,现实生活中,他们盗得的这些文物一般都是怎么处理呢?
现实中基本也是这样。本来《文物法》有规定,国家只允许有合法的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机构存在,但以“国字号”为主力军的文物商店难以满足民众对文物流通市场的需求,文物市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形式,在全国早就遍地开花,目前,这些自发成立的文物市场变身“旧工艺品市场 ”、“旧货市场”、“古玩市场”,普遍存在着鱼目混珠、私下进行文物买卖的现象,但又不可能也无法予以取缔。
琳琅满目的古玩市场,玉器、瓷器、古钱币、红木等应有尽有,鱼目混珠真假难辨。
经济发展为文物市场的繁荣提供了条件,而疏于监督管理的文物市场却成为犯罪分子销赃的渠道和场所。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文物的价值特别是经济利益逐渐显现,古墓葬作为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的生存形式,其中蕴藏着十分丰富的随葬物品,这些文物饱含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因而更容易成为盗墓贼的作案目标。不少地方早年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话:“要想富,先盗墓,一盗一个万元户。”另一方面,文物保护法有些方面还暴露出不少空白。一边是有关部门文物堆积如山,经费有限,保管无力;另一面是文物市场能量巨大,需求却得不到满足。
对目前这种局面,您有什么想法和建议呢?
我认为首先应当加快文物保护法的修改,明确规范文物流通的各个环节,譬如研究、利用、管理、收藏等。这既能从法律层面从严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又能积极引导、管理、保护、开发民间收藏,从而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其次,应当加强宣传,营造人人重视文物保护的好氛围。建议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文物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最后,应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特别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激发并保护好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保护文化遗产的格局。
检察官建议: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保护文物不仅仅是文物部门的事,也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树立“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观念,要做到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同时,建议广大公民多多了解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积极自觉地投入到文物保护的“全民性大工程”。
(特别感谢姬俊平、仇征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另注:文中名字为化名;文中部分插图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