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期间,王某磊伙同王某稳、王某帅、姚某亮、居某伟、韩某虎,在盐城市区某酒吧停车场,物色疑似酒后驾车的司机并驾车尾随,故意贴近对方车辆,伺机故意侧面轻微碰擦,制造交通事故,拿捏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理,以“谈判”的方式敲诈钱财,非法获利10万余元。本网邀请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蓉辉,结合案例和大家谈一谈遵守交通法规,酒后不驾车,以及如何防范“碰瓷”犯罪,保护财产安全。
苏检君:本案中的“碰瓷”团伙是如何被发现的?
王蓉辉:2022年1月,公安机关集中移送一批危险驾驶案件至我们亭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在阅卷时发现,胥某某、孙某某这两个案件有着相似之处:胥某某、孙某某都是在凌晨2点喝酒后开车从市区某酒吧停车场出发;都发生了轻微的碰擦事故;对方驾驶员都是王某磊;事故发生后,王某磊都提出了大额赔偿金;陆陆续续有其他几个人参与谈判……经过集体讨论,我们认定这是一个以王某磊为首的“碰瓷”团伙。随后及时将该线索向公安局刑警大队反馈,团伙的6名成员陆续被抓捕归案。
碰瓷现场
苏检君:请谈一谈“碰瓷”的危险性?
王蓉辉:犯罪嫌疑人驾车跟踪尾随被害人车辆,通常采取主动贴近、故意制造碰擦事故的方式,但是在此过程中,车辆碰撞的力度是无法控制的,同时被害人亦是酒后驾驶,其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程度和应对措施有所迟钝,极易引发重大的交通事故,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
庭审现场
苏检君:最后这个案子是如何办理的?
王蓉辉:经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9月30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某磊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苏检君:针对“碰瓷”案件,司法机关如何合力打击?
王蓉辉: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且易滋生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必须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苏检君:本案的办理,对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启示?
王蓉辉:作为驾驶人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俗话说的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否则,酒后驾车,在路口等着你的,不仅仅有警察叔叔,说不定还有“碰瓷”团伙。遇到此类情形,应当及时报警,帮助司法机关打击“碰瓷”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