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冬深夜,天寒地冻,他悄悄地背上喷洒农药的喷雾器,只身一人,走向邻居家种有香瓜苗、麦苗的农田……
大冬天的,月黑风高,背着农药喷雾器走向邻居家农田?感觉事有蹊跷。
这个案子的主人公叫向家全,是淮安淮阴区一个普通农民,他此行,是专门去邻居家农田喷洒“工业除草剂”的。
工业除草剂?这个应该不能用在农作物上吧!到底是怎样的过节,能让他做出这种行为?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6月份,向家全在使用拖拉机耕地过程中,突然发生机械故障,他觉得自家拖拉机可能被人作了手脚;随后,向家全种植的六七亩香瓜苗又发生枯萎死亡现象,他还是怀疑有人暗地里与自己过不去;在一次出售粮食过程中,又怀疑在收购过秤时被人故意缺斤少两……这一切,让他心生怨气。最终,他认定是周围几家“邻居” 说他坏话,处处为难他,于是将矛头迅速对准了他们,伺机报复。
为泄私愤,2015年下半年,向家全购买了一种工业除草剂,用自家的喷雾器,兑水后趁着夜色喷洒在附近邻居家种植香瓜苗、麦苗的农田里。
案发后,在向家全家中搜查到作案用的喷雾器。
除草剂又称除莠剂,是指可使杂草彻底地或选择地发生枯死的药剂, 用以消灭或抑制植物生长的一类物质。而您刚提到的工业除草剂是不是毒性更大?
向家全就是把工业除草剂甲嘧磺隆喷洒在这些农田里,图为受害农户现场指证自家被严重受损的农田。
这种工业除草剂的主要成分是甲嘧磺隆。大家平时一般接触不到,这是一种用于机场跑道、铁路轨道等场所的工业用、长效除草剂,此药活性极高,用量很少,
灭生性特别强,用药一次即可保持一年乃至2-3年内基本上寸草不生,加上甲嘧磺隆对农作物敏感,在农业生产中是绝对禁止使用的,危害太大了啊!
这么厉害的除草剂,喷洒在娇嫩的香瓜苗和麦苗上,那肯定活不了了……
一夜之间,农田里的秧苗都枯萎了。图为受害香瓜苗
一袋量为50克的甲嘧磺隆,向家全通过网购,先后分两次共买了40袋。这个量是什么概念呢?这么说吧,在用作工业除草时,一袋可以喷洒2亩地。
40袋的话就是80亩,每亩地按照667平方米算,40袋甲嘧磺隆一共可以除掉5万3千余平方米的杂草,这个数字,放在农作物上,真是不敢想象!他是怎么知道甲嘧磺隆这个剧毒除草剂的?
据向家全交代,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他通过手机上网查询治疗脚气的药膏时,无意中看到有一种叫做甲嘧磺隆的有毒、工业性除草剂。就决定买一些喷洒在他认为与他有矛盾的村民田里,当时他心里想的很简单:让他们也受点损失……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向家全把这些除草剂全部喷洒在了周围11家农户共计72亩的农田上,导致地里栽种的香瓜苗、种植的麦苗大面积死亡,土壤也严重受损。
本案被告人向家全,对于自己的冲动行为,他完全没想到会涉及犯罪,更没想到会引来牢狱之灾,审讯中的他悔不当初。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保障,可以说是命根子。向家全仅仅靠一时的“头脑发热”,轻而易举的就做出了这种荒唐行为,他当时有没有料到这个后果呢?
被查获的喷洒在农田上工业用除草剂甲嘧磺隆
72亩农田受害,秧苗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9万元。从一开始想到用甲嘧磺隆喷洒别人家农田到伺机作案,他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报复一下,让人家也受点损失,而且他侥幸地认为也不一定就能查到是他干的,因为以前也有过因为天气寒冷受冻而导致麦苗、香瓜苗死亡的现象,还有就是他完全没料到后果的严重性,更没想到会因此涉及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农技人员通过对受害秧苗的取样检测,发现罪魁祸首竟是剧毒甲嘧磺隆
当时,受害农户看到自家栽种的秧苗突然之间,无缘无故地大面积枯萎、死亡,在排除天气、肥料、籽种等因素后,初步认定是人为破坏,遂向警方报案。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通过在受损地块提取土壤、香瓜苗、麦苗进行检测,发现含有一种叫做甲嘧磺隆的有毒物质。同时,公安机关在对向家全家的喷雾器进行检测时,同样也提取到了这种物质,而且有证据表明,向家全先后通过网购渠道购买了甲嘧磺隆。司法机关综合多方证据最终确定,本案确是向家全所为。
向家全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这种鲁莽行为已然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很多犯罪行为的发生正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结果,令人唏嘘。
司法机关的部分卷宗资料
是的,这个案子还是有一定代表性的,根据我们接触到的案例,许多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单方面的认为自己最多算作过错或过失,但对于是否犯罪,并不清楚。这个案子中,向家全意识到了会产生损害他人利益的后果,但对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却认识不足,更不知道已经触犯了刑律。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否清楚自己的行为性质,一旦触犯了法律,都必须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诉人卓瑞(左)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向家全以破坏生产经营案提起公诉。
向家全最终是如何被定罪量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向家全出于泄愤报复的目的,以喷洒毒药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经过庭审,法庭最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向家全有期徒刑五年。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指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土地是农民最根本的利益所在。作为我来说,目前最关心的就是受害农户的情况。
案发地淮阴区凌桥乡,是一个典型的苏北农村,依靠土地开展种植水稻、小麦是当地农户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当地出产的“凌桥大米”品质优良、享誉全国。近年来,又迅速发展了香瓜产业,大大促进了农民增收。
一夜之间,自己栽种的农田变成了“有毒地”,寸草不生。当时还有很多农户在看到自家的秧苗死亡,以为是管理不善导致,又四处购买秧苗补栽,结果还是死掉;而且大部分的农田还是通过流转承包别的农户的,颗粒无收还要支付承包费,受损户当时的心情,可以用“绝望”来形容。他们焦急万分,多次前往公安、检察等部门信访,要求尽快从严惩办凶手。
经过相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受损农田采取中和排灌的方式,多次进行土壤改良。
涉农领域的犯罪一直是国家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的领域,面对这个情况,咱们检察机关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正如你所言,依法保护民生民利,严厉打击涉农领域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方向。
面对受害农户的诉求,我们一方面向他们释法说理,引导受害人依法维权、相信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理;一方面从细审查案件,多次实地查看农户受损情况,同时,积极为11家受害农户每户争取补偿款2000元,有效缓解了被害人的焦虑、对立情绪。
受损农田经过专业修复和土壤改良后,重新栽种的水稻长势喜人。
我们主动联系当地政府联系环保、农委、农科院等部门对受损农田进行功能鉴定,由南京农业大学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受损农田,采取中和排灌方法,多次进行土壤改良。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大部分受损农田均能正常耕种,今夏栽种的水稻长势很好,目前各家各户已开始收割。
我国刑法现有罪名400多个,除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常见的罪名外,实际上,仍有许多相对“冷门”的罪名不为人所知,比如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持有伪造发票罪等。这个案子值得深思,它让我想到加强普法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知度,从而降低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率。
检察官建议:
本案中,被告人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改良土壤的过程中,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种损失让人痛心疾首。
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发也是深刻的,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不可少。除了电视新闻、宣传画册、送法下乡等传统途径以外,更应创新思路,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抓住重点,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向基层深化,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普法体系;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村居律师、农村司法人员的作用,加强与村民的沟通联系,积极为群众释法答疑,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亲和力,营造出浓厚的学法、懂法、守法氛围,变“被动普法” 为“主动学法”。这也跟我们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法治国家,促进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不谋而合。
(文中涉案人物皆为化名。特别感谢张传杰对本文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