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野生鸟类卖餐馆触法 检察官周珣彧:舌尖安全莫忘野生动物保护

  很多人去烧烤店或者农家乐时都喜欢品尝下麻雀等野生鸟类的美味,因其口感好、新鲜度高被许多人追捧,但您细细想过这些野生鸟类都是怎么来的吗?

  常规的肯定是用网捕鸟,但是如此大的市场需求应该很难满足,相信是有人用了歪脑筋。

  你说的没错,布张大网当然可以抓鸟,但是能抓到的数量非常少,利润自然不能让人满足。于是捕鸟人就想出了一招,使用剧毒农药对云雀等野生鸟类进行大规模毒杀。

被查货的一箱又一箱野生鸟类尸体

  那么捕鸟人是如何给这些鸟儿喂食剧毒的呢?

  捕鸟人是先将剧毒农药与小麦等农作物混合后做成诱饵洒在地上,再配合使用载有鸟叫声的播放器,将野生鸟类吸引过来吃食小麦,鸟吃了之后,几秒钟之内便会中毒身亡,然后捕鸟人只要去地上捡现成的就好,捕杀效率是网捕的几十倍。

查货现场清点数量

  经调查,从2016年10月20日开始至11月3日案发短短十几天的时间内,捕鸟人使用这种残忍手法捕杀云雀、珠颈斑鸠等18类野生鸟类共计2万余只,其中大部分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万幸没有流到市场,没有出现在百姓的餐桌上。

查货被分装的内脏

  如此数量庞大并且含有剧毒的野生鸟类,假设流入市场,上了百姓的餐桌,岂不是可以直接让人死于非命?

  当然是后果很严重。野生鸟类食用剧毒诱饵之后,有毒物质会残留在体内,如果人食用了这些鸟肉会产生大汗淋漓、上吐下泻、肌肉震颤麻痹、瞳孔散大、心脏抑制等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差点流入市场的鸟类内脏

  为了一己私欲将百姓的食品安全全然抛之脑后,检察机关对待这样的人一定不能心慈手软。

  尚涛、杨文红等15人涉案,涉嫌捕杀、收购、贩卖整个产业链,横跨苏北、苏中、苏南。2017年9月22日,我院以尚涛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捕鸟人这么不择手段,为何不按非法狩猎罪进行定罪处罚?

  大家通常会理解成违反狩猎法规,不过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捕鸟人使用毒药在禁猎期内毒杀野生鸟类超过20只后再进行销售的行为,即构成非法狩猎罪,又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定刑重于非法狩猎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废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所以,对上述人员都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的刑事责任。

嫌疑人接受审讯

  “民以食为天”, 民生热点就应该是检察的着力点,除了这起捕鸟案,请问咱们又是怎样多角度发力加强食药领域立案监督的?

  通过办理该案及其他一系食药环案件,我院专门组织开展一系列“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积极谋划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局、农委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6次,督促移送涉嫌食药安全犯罪8件8人,有效打击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庭审现场

  看来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不仅仅是这些“野味”,还有很多很多方面需要守护。

  没错,百姓食品安全大于天,我们检方也一直在努力给大家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近两年来,随着江苏检察机关对“地沟油”“病死猪肉”“假牛肉”等案件的严厉打击,此类案件的发案形势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江苏检察机关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先后与公安、工商、食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跟踪机制,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合力。

  检察官建议: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要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就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保护野生动物,保持自然界食物链的平衡,况且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还存在食物中毒的风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现在开始,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野生动物消费,保护动物,保护环境,也是保护我们自己。

 

往期回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