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你只要投资我们‘悦跑’项目,保证五个月回本,五十周连本带利三倍回报。”
“这么高利息,不会骗人吧?”
“这项目就是我表哥在负责,你放心好了,我们这投资的是“能量盾”,是虚拟货币,发展势头很好的,你看我自己和家里人全部都投资了。”
“那我也投点,你帮我操作吧。”
这种打着虚拟货币旗号的高息返利投资,真的可信吗?本网邀请太仓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潘永峰来聊聊虚拟货币背后的传销骗局。
苏检君:这个传销骗局当时是怎么案发的?
潘永峰:这个案件发生2017年,投资平台在2017年8月崩盘了,投资者一直在和“悦跑”项目太仓地区负责人陈某追讨资金,一直追讨不回后,在2019年底到2020年初,受害人陆陆续续向公安机关报案。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几位特殊的报案人,她们的平均年龄已经70岁,因为投资了 “悦跑”项目,被骗走了共计12.5万元的养老钱。这个骗局中,老年人受害者占了近三分之一。
苏检君:能详细介绍下“悦跑”项目和“能量盾”吗?
潘永峰:“悦跑”项目本质上是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传销骗局。该项目在太仓宣讲时,宣称“悦跑”公司总部在新加坡,运行中心在杭州,背后有三亿人民币托管,旗下有六大运营板块,发展势头强劲,鼓动投资者在“悦跑”APP里购买名为“能量盾”的虚拟货币,声称“能量盾”将来会在公司运营的六大板块内流通使用,宣称投资购买“能量盾”保证五个月回本,五十周连本带利三倍回报。然而,一切其实只是编造出来的话术,该项目没有任何实体投资、经营活动,只能依靠不断发展下线维持平台运转。
陈某最初一直如期返还投资人收益,骗取投资人复投
苏检君:那这个“投资项目”是怎么返利的?
潘永峰:投资者需要下载“悦跑”APP,以50元/个的价格向平台或者平台会员购买平台上名为“能量盾”的虚拟货币,至少需要购买100个才能获得入会资格。购买“能量盾”后,平台会额外赠送两倍数量的“能量盾”,“能量盾”一开始都处于封锁状态,每周可以释放固定数量的“能量盾”,一般是所购买的“能量盾”数量的6%(不涵盖赠送数量),被释放的“能量盾”将由平台或者其他会员按照原价回收,等到“能量盾”全部释放完毕后,投资者相当于连本带利拿回了三倍投资额。
苏检君:这个项目有什么比较典型的传销特征吗?
潘永峰:有的,这个项目设置了“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返利模式,每周固定释放6%的“能量盾”属于“静态收益”,如果想要更快获得返利,则可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加速释放“能量盾”,只要推荐他人投资“悦跑”平台,便能缩短“能量盾”释放时间,发展的人数越多、支线越多,推荐人的“动态收益”也越高,这种“拉人头”方式其实就是“庞氏骗局”的典型特征。
苏检君:这个案件传销层级、参与人员共有多少?
潘永峰:这个案件的主犯沈某纠集陈某等人,共发展了37名下线,层级最多达到7层,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296万余元。
苏检君:沈某与陈某有什么关系吗?陈某是否也是被骗了?
潘永峰:主犯沈某是陈某的表哥,2017年1月,陈某接到了表哥沈某打来的电话,称手里正在做一个名为“悦跑”的项目,投资回报很高,邀请陈某前往其在杭州的公司详细了解。陈某本来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完“悦跑”项目运转模式后,她就知道这是一场“庞氏骗局”,但是她以为表哥会在爆雷前通知她,想在平台爆雷前大赚一笔,于是成为了沈某的下线,并以“太仓地区负责人”的身份对外宣传“悦跑”项目。
接待信访当事人
苏检君:传销人员最初通过什么方式吸引了投资者?
潘永峰:传销人员陈某一开始主要是在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推销这个项目,等到宣传开后,又在酒店举行了宣讲会,组织投资者去听课,还在太仓租了个办公室,用来专门接待投资者。
苏检君:为什么很多人愿意投资这个项目?
潘永峰:大多数投资人主要还是被高额利息所吸引,加上是熟人的推荐,没有产生太大的怀疑,很多投资者都是中老年群体,被虚拟货币的噱头所唬住,相信了短期内就获得高收益。少部分投资者察觉到不对,但以为自己能够在前期赚到钱后及时抽身,也就是所谓的“割韭菜”。
苏检君:“能量盾”实际上存在价值吗?
潘永峰:“能量盾”只是个虚拟产物,“悦跑”平台爆雷崩盘后,“能量盾”就没有人回收了,没有任何实际价值。
苏检君:犯罪分子得到了什么处罚呢?
潘永峰:被告人沈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陈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沈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庭审现场
苏检君:太仓院还办理过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诈骗案件吗?
潘永峰:我院办理的黄某合同诈骗一案中,被告人黄某就是打着代购挖掘比特币“矿机”、承接委托挖矿业务的名义,诈骗了想要进行比特币投资的被害人共计93万余元。
苏检君:虚拟货币投资近年以来被很多人视为“暴富”手段,检察机关有什么提醒的吗?
潘永峰:近年来,很多人都被“币圈神话”所吸引,认为可以投资新兴虚拟货币,赚取巨额收益,这也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虚拟货币逐渐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等。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对于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高息回报“投资”一定要保持警惕心理,提高防范意识,别被币圈神话冲昏头脑,成为被围猎收割的目标。
(感谢太仓市检察院吴玉洁对本文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