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驾考规则调整,难度逐步增加,很多驾校学员一提起“挂科”就头疼。
“我来报案,我被‘金牌教练’骗了!”
“同志,别急,你详细说下事情的经过。”
“2021年6月,我在抖音APP上刷到一条驾考包过的视频,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自称是‘金牌教练’的人,跟我说可以提供驾考包过服务。我由于急着拿到驾照就按照对方要求支付了3000元费用。但直到今天,我都没有过,想联系他问怎么回事,对方却把我拉黑了!”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真像网络视频上声称的那样可以“包过”“保过”吗?本网邀请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何佳结合案例和大家谈一谈“金牌教练”设下的驾考骗局。
苏检君:国家法律法规对驾驶机动车资格如何规定的?
何 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获得合法驾驶资格。没有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人是不允许上路驾驶机动车的,否则将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
苏检君:案例中所称的驾考“包过”服务事实存在吗?
何 佳: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如果希望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要先接受汽车驾驶员培训,然后再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件中被害人所称的驾考“包过”“保过”服务不符合驾驶员考试规定,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常用的诈骗伎俩。
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检察官到驾考部门调查了解申请机动车驾驶资格情况
苏检君: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对象一般是哪些人?
何 佳:上当受骗的基本上都是想尽快通过驾考的学员,特别是考了多次都没顺利通过的人员。这些人因考试失利内心沮丧焦虑,遇到这些所谓的能提供“包过”服务的“金牌教练”,就犹如抓住了救命稻草。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学员的这个心理,虚造事实声称自己“有关系”“有后门”,能够考试现场提供“便利”、修改成绩等,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支付“活动费”“好处费”。
苏检君:该案中自称是“金牌教练”的被告人具体是如何作案的?
何 佳:该案被告人陈某某是一名无业人员。他打着驾校“金牌教练”的旗号,通过在“抖音”APP上发布驾考包过的视频、私信抖音消息等方式,物色急于通过驾考的人员。随后,陈某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如被害人考试后成绩合格,就会认为确实是获得了陈某某的“帮助”,便会按约定支付给陈某某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如果被害人不能通过考试,陈某某则以“可以帮忙修改考试成绩”为由再骗取被害人支付其一定费用。当被害人察觉受骗时陈某某便以“拉黑”联系方式的途径隐踪匿迹,逃避追索。
苏检君:请介绍一下该案的法律适用情况?
何 佳:该案适用的罪名为诈骗罪。因被告人的作案行为具有非接触性、网络技术性、对象不特定性的特点,应定性为电信网络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苏检君:检察机关对陈某某的犯罪行为如何审查定性的?
何 佳: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间,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多次骗取江苏镇江、浙江温州、山西晋城等地11名被害人共35300元。法院对陈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庭审现场
苏检君:检察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如何延伸办案触角推进社会治理的?
何 佳:我院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联合公安机关及时对涉案财物依法扣押,发还给被害人,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工作,深入辖区车管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醒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员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开展预防驾考领域诈骗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
苏检君:预防驾考领域诈骗,检察机关还有何建议?
何 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无“捷径”可走,必须通过正规考试合法取得。对于任何非官方平台、渠道发布的不合常理的广告信息,都要认真甄别,切勿上当受骗。涉及到任何金钱交易的行为,请从官方渠道、平台交易支付,尽量避免向私人账户转账汇款,切勿相信花钱“包过”“保过”的说法。如遇此类犯罪线索,请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感谢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王运喜对本文的大力支持)